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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协会和市场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

[日期:2008-09-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国家发改委日前制定《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分三个阶段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意见》指出,将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四类问题:一是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二是行业协会违反有关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三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

  《意见》强调,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以及纠正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

  《意见》要求,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年9月底前,调查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2008年10月至12月,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第三阶段是自2009年1月起,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加快组织制订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以及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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