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指出,贴息资金可用于支持完善地方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年度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地方,中央财政将从贴息资金预算中安排拨付一部分作为风险补偿资金。
《办法》指出,根据各省(区、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决算情况,经审核确认后,中央财政将按年度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从中央贴息资金预算中安排拨付一部分作为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由地方财政管理,全部补充地方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办法》所称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办法》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决算情况,经审核确认后,按照年度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从中央贴息资金预算中安排拨付。奖补资金由地方财政管理,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