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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连海:应加强监管非上市股份公司

[日期:2009-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证监局局长江连海昨日(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早在2004年末,我国就有股份公司约6.2万家,而目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仅1600多家。他表示,这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也需要加强监管。

  江连海告诉记者,许多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程度不高。不少公司虽然组织形式上形成了“三会”,但并未真正按“三会”规则运行,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公司决策不公开,监事会形同虚设,信息不透明,股东的各项权益无从体现。除此之外,股份流转不畅通,许多原始股东持股早已超过3年,但无合法渠道转让,客观上助长了私下交易和黑市交易,给不法分子推销非上市公司股票以可乘之机,此起彼伏的原始股诈骗案多半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江连海表示,新的证券法规定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该受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但由于证监部门资源有限,目前还难以管起来。正因如此,非上市股份公司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和股民监督之外。

  江连海提议,国家应明确一个部门把这件事管起来,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可要求非上市股份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利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完善公司产权约束机制;还可要求非上市股份公司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和财务公开制度,并以此作为允许其股票在柜台交易的重要标准;着手建立有关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息红利分配的政策规范,要求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拿出一定比例对股东进行分红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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