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过去的十一五期间,我国进行了多项税制改革,比如,增值税转型、全面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扩大消费税范围等,可以说,我国税制建设和改革在过去的五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接下来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税制改革又将有什么样的思路呢?百姓关注的个税、房产税等是否会有一个比较大的进展?对此,本报记者在第四届全国税法知识大赛抽奖仪式后采访了著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刘桓对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的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作了详细的预测。
增值税:将立法或可扩至建筑运输业
关于增值税的立法问题,备受人们关注。早在今年年初,在国务院下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增值税立法成为年内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而关于增值税扩大纳税范围的说法也一直不曾间断。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制造业,而对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征收营业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表示,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即重复征税,税负过重。因此,税制改革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由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对此,刘桓教授告诉记者,增值税继转型之后要扩大范围,进行立法。增值税征管实行的是以票控税,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一些行业比如餐饮等难做到收支全部反映到增值税发票上,这就使税制的规范要求与目前企业发展状况之间产生矛盾。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细致的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增值税的改革、立法过程是一个庞大的过程,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简单。即使不考虑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等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增值税全面扩围也存在困难。
对于增值税扩围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和国地税征管权限变化等难题,有关部门可能考虑绕过困难、部分扩围,而最先实施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领域则可能是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
个税:将有“一个颠覆性变化”
个税的改革呼声一直不断,业内人士认为,十二五期间,个税改革依然会是大家热议的话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曾表示,个人所得税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十五年来只听声音不见行动的情况恐怕仍要继续,但个税改革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有限。如果能够以个人身份证为依据,建立全国联网的税收信息平台,上述问题将有可能得到解决,但是解决财税体制和征管体制问题,要人大、国务院一起下决心,也需各省支持。
在网易财经和人民网联合征集的“富民100条”的建言中,网友们对于个税改革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税起征点应该与CPI或最低工资挂钩,应该按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划分。除此之外,网友还强烈建议个税应该按家庭征收,并且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控应该加强。
业内人士称,实际上,个税起征点在十一五期间虽然连续上调了两次,但是作用不大。
在谈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刘桓表示,几年来,在两会上,不少人把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一号提案,这反映了百姓的诉求。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总量的比重并不大,不超过7%,但是美国个税在联邦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基本占到40%以上。根据我国近几年的情况看,个税仍然很难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如果将社保拿进来的话,可能会高一些,但是也高不了太多。那么,为什么占我国税收比重那么低的税种却引来大家这么多的关注呢?因为这个问题是和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
刘桓告诉记者:“迄今为止,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可谓是小打小闹,没有触及根本。大家一直在争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应该2 000元,2 500元还是3 000元?但是从降低税负、从构建和谐社会、调节二次分配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对个税致力于整体的调整。所以,目前来说,探讨个人所得税应该从两个层面上看其是否存在问题。一个是看其制度安排上有没有问题,另一个是看其征管的政策和手段有没有问题,而我们发现,这两个方面恰恰都有问题。所以,在十二五时期,我们应关注个税改革整体推进情况和速度。”
刘桓预测:“十二五时期,中国个税的改革将会有一个颠覆性的变化,有一个大的进展。”
环境税:“最先突破的税种可能是碳税”
目前来看,环境税已经成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的主要政策手段。但是,相比之下,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对我国而言,开征环境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发展方向。
刘桓对我国开征环境税做了比较现实的分析。他说,“中国的环境税,不是没有,也有。环境税不是一个税种,是一类税收的总称,我国目前某些税种已经体现了这种说法,比如,企业所得税中对节能降耗减排我们有税收优惠,消费税中对大排量的汽车征收高税等,这些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要求。”
“但是,目前我国缺乏一个独立的有较强针对性的环境税的战略,这是十二五期间要推出的。但是环境税的推出很难,因为涉及到很多计量问题,而这些恰恰是我国税务方面所欠缺的。比如说我们现在要推出碳税,碳排放量是多少,烧一吨煤会造成多少温室效应,排放二氧化碳以后会带来多少连带性的经济损失,这是需要测定的。只有测定清楚以后,才能确定补偿结果。这是需全社会共同探索的一个系统问题。再比如说,现在提出的要征的二氧化硫税,那么二氧化硫有什么危害,它又是怎么测定的呢?还有水污染税等等一系列问题,在十二五时期,都有必要提出来。至少要提出这些问题,引起大家的重视。我最有可能的是从某一税种开始进行突破,先突破的税种有可能就是碳税。”刘桓表示。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也指出,从构建完善的环境税制的角度看,我国环境税制改革的路线图日渐清晰,一方面要完善现行环境税收制度,通过对现有税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个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的规定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另一方面,要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相关规定,对部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解释。新税法的实施已经两年多,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轻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的统一,可谓是成效显著。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要正视的。
业界专家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条例不够严密,具体内容难以操作;自由裁量权可能过大;税务管理职能弱化;在某种程度上可能造成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导致各地税源分布的不均。
刘桓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应继承十一五时期改革的成就,对企业所得税的一些细则加以完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以后,总的反应是好的。因为它进一步向国际方面接轨了,它的优惠政策也更加体现了我们的要求。但是总的来说,企业所得税法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比较多,与国际接轨的程度还是比较低。因此,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还有继续完善的余地,比如说在扣除标准方面、在收入认定方面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因此,十二五期间,企业所得税改革还是要继续下去,目前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太简单,笼统,可操作性比较差,这些都不符合现代税法的精神要求。在十二五时期,这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
业内人士称,希望在十二五期间,相关部门能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深刻认识到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且对此改进,真正地为纳税人服务。
本报短评
记者在采访刘桓教授的过程中,他一共提到十二五期间重点研究讨论的八个税种。除了以上提到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环境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提到了财产税(其中包含房地税和遗产税)、资源税、社保税和燃油税。
我们希望,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所说,“十二五”时期应在全面评估现有税制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谋划并确立中国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以此为基础,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并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制。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终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均衡布局,从而建立起一个融收入与调节、稳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