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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在中菲航空会谈提出免征经营税

[日期:2010-12-17] 来源:国资委网站  作者: [字体: ]

        近日,在中国菲律宾航空会谈中,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提出建议菲方从航权对等角度免收经营税,以维护我民航利益。中国菲律宾双方谈判代表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了谅解备忘录。此备忘录将在两国通过外交照会确认后生效。

  南方航空在中菲航空市场上运营的航班较多。会前,南航向民航局提出了会谈多项建议,包括反映菲方单方面向中方航空企业征收经营税并给我方公司经营造成压力的问题,对于南航反映的中方航空企业在菲律宾遇到的税收问题。菲方表示,目前向外国航空企业免征经营税的提案已上报菲律宾国会,但仍需时间审批。为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民航局建议南航就税收问题提供一份更为详细的专题报告。

  此次会谈中,中方代表团还要求菲方民航局为中方航空企业提供便利通畅的交流渠道,即允许中方航空企业在遇到任何问题时不需通过任何中间人便可直接与菲民航局相关官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对此,菲方表示同意。中菲双方还就运力额度、第五业务权、中国国内串飞权等业务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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