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国税发[1999]22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9-12-01 实施时间:1999-12-01 补充说明: 本法规第二、六条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4]00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4-03-29 实施时间:1994-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 《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阅[1994]42号) 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若干营业税的减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保险公司开展的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3-01-01 实施时间:1993-01-01 失效时间:2001-05-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
发文文号:国发[1985]19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1985-02-08 实施时间:1985-01-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