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日期:2011-08-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03 年、2005 年、2006 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 104 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一○ 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zhao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