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12-19] 来源:财会[2012]13号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pdf
文件类型: .pdf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pdf (87.95 KB)
 

   财 政 部
   2012年7月5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sunwind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