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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先审核后审批

[日期:2008-09-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财政部将按规定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对需先审核后审批的项目,先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财政部称,发出这份通知是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另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的重点内容: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报批工作;项目建设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投资等问题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金额的正确性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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