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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个税改革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有限

[日期:2010-09-13]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昨日举行“十二五”财税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1)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直言,个人所得税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十五年来只见声不见行动的情况恐怕仍要继续,税务总局学者称体制问题为改革难点,而个税改革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有限。
  关于个税

  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

  刘佐举例,个人所得税去年只收了3900亿,虽然每年都有增长,但占全部财政税收的比重也就6%、7%左右,“无论是财政领域,还是调节分配的领域,起的作用都不是太大”。

  中国自“九五”规划提出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至今已15年,他表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五年计划、五年规划,是具有法律性的,既然通过了,为什么还不做?”

  对于改革难度以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或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不强作为解释,刘佐直言最重要的是体制问题,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财税体制和征管体制决定了个人所得税要实现综合与分类是很困难的。

  刘佐表示,如果能够以个人身份证为依据,建立全国联网的税收信息平台,上述问题可获解决,但他亦直言,解决财税体制和征管体制问题,要人大、国务院一起下决心,也需各省支持。

  关于房产税

  房产税对经济的影响很小

  刘佐昨日亦对一直以来呼声很高的房地产税“泼冷水”,房地产税是地方税,从财政上讲对中央意义不大,对地方来说也不是一笔大钱,但地方企图通过这样的税,进行宏观调控,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投资,“这些说法都不能成立。”

  刘佐分析,从各国看,房地产税都是个很小的地方税种,其主要功能是给地方政府收一点钱用于社会治安、教育等,对经济的影响很小,比如中国房地产税只占税收总额的1%,“不能说对经济调节没作用,但作用很小,更没有听说哪个国家靠房地产税调节房价的。”

  关于财政收入

  首先要确认何为财政收入

  对于中国的财政收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表示:“到底什么是以政府权力为依托的收入,确定这个之后,是收费的收入还是所得税的收入才可以分清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室主任夏光亦表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首先要确认什么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夏光透露,正和财政部沟通,“必须有一个确认标准,什么是财政收入,什么是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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