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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讨论中 可能改为双环节征收

[日期:2010-09-0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字体: ]

        昨日,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讨论,将汽柴油消费税从“生产”单一环节,变为“生产、批发”双环节征收。多位专家表示,假设征收环节发生变化,将有利于解决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的现金占用问题,但面临的困难也不小。

  事实上,今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全国税务系统货物劳务税工作视频会议上就专门提到,要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研究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国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改革中就涵盖了对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提高。其中,汽油消费税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实行1年多来,成品油消费税一直都在生产环节征收。“在该环节征收的主要好处在于,政府收起来比较方便。”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也曾解释,生产环节的征收也能保证足额征收,“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10.29,0.05,0.49%)和中国石化(8.36,0.05,0.60%)生产的,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

  在该方案推出之前,中石油等大型石油企业的意见仍然是希望从消费环节来收取,主要原因在于代缴会占用企业的现金流。

  林伯强也告诉记者,当一吨原油加工为汽柴油之后,国家税务部门可能会马上收取这部分消费税,“假设(政府)是月初收上去的,那么中石油等公司必须要等到月底销售完这批油后,才能够把这部分消费税拿到手。从这一点看,确实对石油生产方带来一定困难。”

  根据国金证券(15.46,0.10,0.65%)的测算,中国石油今年上半年的汽油、柴油分别产出1097万吨和2624万度吨,为消费者代缴了151亿元、254亿元的消费税;中国石化上半年分别产出1777万吨和2672万吨的汽柴油,将代缴245亿元和356亿元的消费税。

  “从生产环节收税,转变为‘生产、批发’双环节,可能也是政府对中石油、中石化现有负担的一些考量。”林伯强指出。而中国能源网CIO韩晓平和林伯强均提到,批发环节的征收将会存在比较多的困难。

  首先,批发环节涉及的群体更宽。虽然两大石油公司的批发企业管理起来较为容易,但民营批发商数量并不少。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的统计显示,我国的民营石油批发企业总共有663家左右。假设对一些批发商的监控不到位,可能会流失一部分税收。

  其次,若在“生产、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包括:是否需要将汽油、柴油的1元每升、0.8元每升消费税的税额分开征收(如生产环节收50%、批发环节收50%);是否会考虑在生产环节征收汽油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柴油消费税;(税务部门)是当批发企业全部卖出产品后征收,还是在刚到批发商手里就收税等。而这些问题,可能需要有一个更加清晰的、更加完整的政策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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