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小企业还贷方式新政落地尚需时日

[日期:2009-03-20]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 [字体: ]

  银监会下发《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业银行将被正式允许在小企业流动资金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而贷款的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经双方协商重新确定。

  这是继搭桥贷款、贷款责任追究等银行禁区陆续被突破后,小企业流动资金的还贷方式迎来的又一重大转变。

  对银企,都是利好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收到通知,所以还没有开始开展该项业务。”几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这样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银监会行文一般会先到各地银监局,再由各地银监局转发到银行,有一定迟滞。

  其间,但这种迟滞并不是人为所致,而是有一系列相关事宜需要处理。“因为要将某一特定行业纳入信贷范围,仅仅给了‘许可证’还不够,还需要实施细则。一项政策从框架到细则的整个搭建过程是需要时间的,之后是市场和产品培训等等环节。”在某商业银行工作的邓安群表示。

  “要想真正的落实,需要从总行到各地分行,给予大量人力和物力的配合。” 因此,邓安群预计,“大规模做这个业务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

  对此,周德文也持同样的观点。作为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的会长,他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时表示,“目前总体的环境趋于宽松,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在增加。但是,好政策落到实处尚需时间。上半年效果可能还不会呈现,下半年才会显现出来。”

  “利好”,这是银行方面对《通知》的第一反应。这表明,银监会正在采用更加务实的态度来化解企业在还贷方面的压力。

  其目的在于:缓解小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以及防止银行“虚假”的资产状况。“试图建立一个双赢的局面。”某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的负责人一语中的。

  放开,也要监管

  银行的“借新还旧”业务,可以帮助企业解决掉头资金的困难,但绝大多数企业不到走投无路时不会轻易采用。

  银行基于风险的控制,会对客户采取分类评级,一旦客户多次借新还旧,客户的评级就会被下调,那企业从银行再行贷款的难度将提高,所以一般企业迫不得已才会借新还旧。

  “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上体现弹性,不但对小企业而言是直接的利好,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言也有好处。”某商业银行一位高管表示。

  在当前经济环境恶化时,如果延长贷款期限,就可以避免小企业为归还银行贷款错过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时机。新政策在还贷方式上体现的灵活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微观层面上,银行资金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一定保障。

  不过,贷款延期并不意味着银行就此可以放松监管。在《通知》中,有明确的细则规定该事项。

  小企业与银行缺乏沟通

  周德文告诉记者,温州地区1月新增贷款中,大部分还是投向大中企业,小企业得到的贷款还是很少。“很难统计具体数字,但小企业贷款在新增贷款中占不到40%。”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小企业贷款最难解决的问题是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很难获得小企业的真实信息,包括贷中、贷后的跟踪都需要银行花费更多的成本,一笔大企业贷款只需要很少的成本投入,收益也是几十倍、几百倍。那么,为什么要去找小企业呢?

  对于目前小企业的困难,除了希望银行的搭救之外,还需要自身“硬”。毕竟,银行也是企业,也要防范风险。

  “一说融资难,就一股脑地怪罪银行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国家开发银行浙江支行某高管诉苦。“好的项目一定不缺乏资金,一定能融到资。反过来讲,一部分小企业融资难,也就可以说明,要查查自身的原因。”

  此外,邓安群也建议,“小企业最好能设立专门懂银行业务的人员来和银行打交道,来进行银企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不断增加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达到两者之间的紧密联合。”

  但是,目前,大部分小企业不具备这种意识也缺乏这种能力。在采访中,很多银行业内人士都流露出了类似情绪。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