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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结束

[日期:2009-02-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 [字体: ]

  2008年,在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相比,无论是在申报人数,还是在申报的年所得额、已缴税额、应补税额上,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社会对个人所得税法执行情况空前关注,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仍有一些纳税人没有依法进行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存在少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为保证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0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医院、大专院校等部分行业。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从中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

  目前,专项检查已基本结束。从整体上看,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较好,但少缴或未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也不容忽视。据部分省市对601户扣缴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有8399人,已申报的有7240人;没有申报的377人;没有足额缴纳税款的有2054人,少缴、未缴税款2000多万元。

  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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