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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CPA考试新老考生将两套大纲两次考试

[日期:2009-02-20]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 [字体: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就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再次征求意见,新意见须于2009年2月28日前反馈至注协考试部。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有以下内容值得CPA考生关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即将修订发布

  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并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第1053号,以下简称原考试办法)。

  关于考试报名

  2009年,凡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X月X日前,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条件的考生,自2009年起,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关于合格成绩转换及有效期

  2009年选择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5年至2008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原考试办法下取得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2009年未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直接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转换。

  关于考试大纲

  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新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按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原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关于考试实施时间

  按照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按照原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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