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财政部选聘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

[日期:2009-02-18]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关于公开选聘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是于2008年11月12日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国资委等共同成立,旨在为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协调机制和智力支持。

  本次选聘聘任条件要求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和信息化工作和管理经验,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负责人,主持设计、实施过本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

  (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从事会计信息化咨询服务业务5年以上的经验。

  (三)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会计信息化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四)有关政府及监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会计信息化和财务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本次选聘程序采取如下形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

  申报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下载申报表电子版,网址:http://www.mof.gov.cn;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asc.gov.cn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陆建桥 杨海峰

  联系电话:010-68552538 010-68552530(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件:yanghaifeng@mof.gov.cnxbrlchina@casc.gov.cn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