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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评选表彰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日期:2009-01-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湘注协[2009]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9-01-04

实施时间:2009-01-04

各参与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领导的指示,湖南省注协、省评协选派了1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3家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事务所)接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三级政府的委托,组成13个审计评估小组,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吉首市19家集资企业和1个基建工程项目部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上述事务所共派出近150名审计评估专业人员参加了审计评估工作,审计评估人员不分白天黑夜的努力工作、很多同志克服了家庭、个人困难,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经过二个多月紧张繁忙的审计评估工作,圆满地完成了省州市三级政府交办的审计评估任务,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和湘西自治州委、州政府的多次表扬。
  通过这次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评估工作,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有力地彰显了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领导指示,我会决定对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单位
  凡参加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组成每个审计评估小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为一个单位参加评选。
  (二)个人
  实地参加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的全部人员以及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出色地完成了省州市三级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任务,基本做到“五好”:(1)组织工作好,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领导的指示,认真组织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专项审计评估工作;(2)审计评估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3)工作机制好,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评估准则、会计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开展审计评估工作;(4)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及时制定了专项审计评估工作方案,紧紧围绕省州市三级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评估任务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成绩显著;(5)严格遵守《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纪律》和《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要求》,事务所、审计评估小组及其审计评估人员与我会综合协调组、省州市各工作组配合好,圆满地完成了本次专项审计评估任务,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专项审计评估优秀工作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市三级政府和省财政厅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2)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严格按审计评估程序开展业务;(4)克服困难,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危急时刻能够奋不顾身、挺身而出;(5)克己奉公、不计名利,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全心全意搞好本次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组织者评选条件
  (1)有敏锐的政治头脑,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市三级政府和省财政厅领导关于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的指示精神;(2)不讲价钱,不讲条件,积极组织、及时调度事务所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过硬的审计评估人员参加我会统一组织的本次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本次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严格按审计评估程序开展业务,认真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复核;(4)密切联系省州市三级政府、省财政厅、协会以及审计评估小组,保证了本次专项审计评估任务的圆满完成,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各参与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的事务所按实地参加人数20%的比例推荐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个人(审计评估小组不足5人的可推荐1名,评先指标分配见附件1),并于2009年1月7日前将事迹材料和《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报我会业务监管部,我会审议后报省财政厅党组审批。
  (二)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和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组织者评选办法
  共评选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7个,评选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组织者15名(其中省注协、省评协各1名)。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和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组织者的评选分二步进行:
  1、自荐和推荐:各事务所根据名额分配自行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组织者,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可自荐,也可推荐其他事务所。各事务所需认真填写《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组织者推荐表》(见附件3)和《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连同《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09年1月7日前交我会业务监管部。
  2、审批:根据各事务所上报的自荐、推荐评选材料等情况,我会审议后报省财政厅党组审批。
  联系人:省注协省评协业务监管部  谌军
  电话(传真):0731-5165432,5165007
  电子信箱:jgb@hnicpa.org
  附件:1. 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评优指标分配表
  2. 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3. 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优秀组织者推荐表
  4. 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5. 湘西吉首专项审计评估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湘西 吉首 审计 评估 先进 通知
  抄 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湖南省财政厅、长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共印30份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09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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