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编写《税法遵从》一书于近期出版
2023/11/13 13:37:19


      近期,由中国税务学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牵头,多位专家学者共同编著了《税法遵从》一书。书中总结提炼了国内外税法遵从理论和实践成果,聚焦当前我国税法遵从中的要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析法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加以解读,为纳税人遵从税法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税法遵从》常务副主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谢滨表示,对纳税人来说,税法遵从不仅涉及操作层面,而且涉及战略层面,且主要风险案例集中在较为复杂的事项上。“复杂问题,更能考验企业遵从税法的能力。对企业财税负责人来说,在遵从税法过程中一定要强化系统思维,既要全面地看问题,又要有重点地解决问题。”谢滨说。
      实操建议一:基本规定与明确限制相结合
      纳税人业务范围、发展阶段、经营情况、人员构成、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各有不同,税法遵从能力与意识存在较大差异。《税法遵从》编写团队表示,税法遵从的第一步,就是做到将税收政策基本规定与明确限制相结合,作出准确的税务处理。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高级专家王芳分享了一个关于企业重组的税法遵从风险案例。M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4月,甲公司吸收合并M公司,双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选择适用。甲公司2016年—2020年无待弥补亏损;M公司2016年待弥补亏损额为300万元,2017年—2020年每年待弥补亏损额均为100万元。假定M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4500万元。截至2021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5.31%。2021年,甲公司与M公司完成了上述重组业务。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公司当年境内所得额为300万元,弥补M公司2016年待弥补亏损额300万元。王芳分析,对甲公司来说,税法遵从的重要一环,是准确计算可弥补亏损限额。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由合并企业进行弥补,为了防止政策滥用及税基侵蚀,税法规定了亏损弥补限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等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同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因此,重组后,每年可由甲公司弥补的原M公司亏损限额=4500×5.31%=238.95(万元)。甲公司2021年超限额多弥补原M公司亏损61.05万元,甲公司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甲公司应重新申报,减少用2021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61.05万元。如果已经超过申报期,应进行更正申报。此外,如果甲公司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上述案例很有代表性。”《税法遵从》副主编、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董国云说,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税收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践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的税法遵从风险,都是由于企业财税人员无法将企业实际业务情况与税收政策的具体条款紧密结合起来理解导致的。董国云建议企业,在准确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具体规定的过程中,应与具体业务实质结合起来研究,这样更有助于提升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遇到自己拿不准的问题,应该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实操建议二:国内税法与境外业务相结合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企业已经成为全球化趋势下最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主体之一。《税法遵从》编写团队建议企业,要注意将国内税法、投资国(地区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