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2021/10/2 13:06:49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的综合实力处于行业前列,核心技术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机制完善,具有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丰硕且水平较高的创新产出成果,经济效益明显,对行业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2)符合北京市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开展相关工作,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建设领域包括:
  1.创新型产业集群等方向: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及新材料、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
  2.五类高精尖产品:创新前沿产品、关键核心产品、集成服务产品、设计创意产品、名优民生产品等。
  3.核心前沿领域:智能机器人、智能交互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
  4.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与生产、民生相关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传统服务业、建筑业升级改造等。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应不低于相应最低要求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类别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亿元)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额(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制造类 

1000 
60 
50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00 
80 
300   

建筑业 
15 
1000 
60 
1000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5)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由企业高层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开放协同创新,具有高精尖产品创造能力,积极创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开发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专利运营能力。
二、支持政策
(1)优先推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对于建筑企业是申报特级资质的门槛条件之一;
(2)能够参与经信委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评审,择优给予资金支持(100万);
(3)部分区县经信委会对经信委批复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30-50万)。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高精尖载体建设新标准,推进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范式,加快构建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评价、管理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创建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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