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是在一个地区十分完善的生态系统,在这条产业链的任意一个节点,都可以获得整个产业链中相关服务和产品信息,可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   这和传统的养老产业有所不同,由于过去社会生产力的落后,再加上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多,传统的养老产业更注重社会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比较多,从而导致传统的养老产业经济效益不明显。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传统的养老产业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链条式医康养产业是以满足从低到高多层次人群医养、康养生活需求为目标,是一个跨越多个行业的综合性产业,完整的产业链涉及第一、二、三产业的领域。不仅为老年人供给衣食住行的商品,还可以满足医疗康复、保健预防、精神文化等需求。链条式医康养结合了医养的社会性、康养的经济性,并且与地区生态环境相融合,打造地区医养康养品牌,提升县域经济水平。   (一)文献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关于人口老龄化、养老产业的研究成果很多,尤其是关于医养结合的,不少学者借鉴了国外的做法,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多年,但更多是在养老产业上实施了更为完善的财税政策。而我们更应该结合国情,制定符合我们国家的财税政策,引导我国医康养产业链发展。   王虎峰(2020)认为,“我国应该建立链式医养服务目录,通过税费抵扣或直接补贴政策刺激对目录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链式功能医康养模式”较于“链式医康养”、“功能医康养”更加注重社会性、经济性和生态性的融合,有利于形成复合叠加效应,成为城市和县域产业转型和升级的有力抓手。   陈曦(2020)在研究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政策效果时发现,应当适当优化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扣除的范围、情况,“对于有伤残和重大疾病以及没有收入的老人,可以考虑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数额上进行一定增加”,“对纳税人在可扣除的医疗费用支付对象上,可以进行拓展,将纳税人的父母和已成年但还没有医疗费用支付能力的子女纳入进来”,同时还借鉴了美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经验做法。   汪连新(2019)认为应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等多个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的竞争机制,“通过颁布法律、制定服务标准、严格监管,打破医疗保险瓶颈,将养老机构提供的治疗、护理、康复费用纳人医保报销范围”。   范秋萍(2018)认为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可以利用PPP模式、建立养老基金、财政贴息等方式。在税收政策方面,建议“健全全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其他一些涉及到养老服务的产品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并且针对养老服务行业投资成本高的特点,应该“减轻营利性机构的总体税负能够有效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郭雨艳等(2018)认为医康养一体化的模式“不仅包含了生活起居、日常照护、文体娱乐等服务,更为重要的是它涵盖了疾病诊治、康复理疗、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一系列专业的医疗卫生健康和人文关怀服务”,并提出了“中医药特色‘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模式”。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课题组(2016)认为要“以当前养老服务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从资本进入、服务提供、鼓励创新等方面入手,在符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情况下,要在体现养老服务业公益性的同时,发挥好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建立一套多层次的税收政策体系,满足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并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提出了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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