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玉御:“十三五”税制改革 税负降低 结构优化
2021/1/11 13:55:22

  关于税制改革,“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作出明确要求: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关税制度。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行电子发票。   一、税制结构不断优化,直接税比重在波动中逐步提高   税制结构通常是指直接税和间接税的配比。直接税是指税负不易转嫁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税负容易转嫁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自此之后提高直接税比重就成为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方向。那为什么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因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不公平,中低收入者承担的税负比高收入者更高。   比如,老王每月挣500元,这500元只能用来吃饭,还不一定够;老张每月挣5万元,他不会把这5万全部用来吃饭(除非是一个极其出色的吃货),拿出5000元用来吃饭,就吃得很不错了。这意味着,老王用于吃饭的基本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是100%,老张则是10%,而增值税等间接税都是比例税率,不管老王还是老张,吃一个馒头都是13%的增值税(当然这并不是要求你今晚吃馒头的时候先咬下13%献给国家),由此导致老王在基本消费支出中负担的税收占收入的比重远高于老张这样的高收入者。   所以,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改善公平。由于税负转嫁难易是相对的,我国18个税种中部分税种属于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存有争议,在官方和学术界都没有明确共识,因此,刻画税制结构一般使用流转税和所得税的配比。   “十三五”期间,通过“营改增”,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组成的流转税的比重由2016年的53.47%降低到2018年的51.67%,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的所得税的比重由2016年的29.87%提高到2018年的31.45%。由于2019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让工薪阶层的税负明显降低,个人所得税收入在2019年大幅下降了25.1%,导致所得税比重在2019年回落到30.18%,流转税比重相应提高到51.86%。   从今年1-11月来看,增值税同比下降10.2%,消费税同比下降5.4%,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比下降5.5%,关税同比下降10.6%,而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2.2%,个人所得税逆势增长10.1%,基本可以判断,2020年流转税比重下降,而所得税比重上升。从整个“十三五”来看,直接税比重在波动中逐步提高,税制结构不断优化。   二、宏观税负不止于稳定,显著降低   “十三五”规划要求稳定宏观税负,但事实上,因为过去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降低企业税负,减税降费力度逐年加大,以税收占GDP比重衡量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显著降低。2016年减税降费5700亿,2017年1万亿,2018年1.3万亿,2019年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减税降费,规模达2.36万亿,宏观税负由2016年的17.52%大幅降低到2019年的15.94%。   在2019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2020年宏观经济政策定调时,并没有进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计划,因为在2019年规模空前的减税降费之后,政府财力已经非常紧张,但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不得不拿出规模更大的2.5万亿的减税降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将导致宏观税负进一步降低。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十三五”期间减税降费规模逐年递增视作规律,因为2020年加大减税降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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