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能够不依赖外力推动实现持续增长,内生的技术进步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内生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的长期增长是由一系列内生变量决定的,这些内生变量会受到政策的影响,对财政政策尤为敏感。内生增长理论将经济增长的原因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获取新“知识”(包括革新、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积累等概念);第二,刺激新知识运用于生产(市场条件、产权、政治稳定以及宏观经济稳定);第三,提供运用新知识的资源(人力、资本、进口品等等)。   以上经济学理论均认为税收政策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激励作用,尤其是低税负有助于刺激投资、增大社会资本总量及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经济合作的平台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助力世界经济应对经济的不确定性;二是如何有利于促进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使更多国外先进的行业技术在中国得到应用,吸引投资及拉动消费,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   “双循环”的新格局下,税收政策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其基本逻辑是通过降低税收负担从而促进投资、创新、贸易及就业,但是这种促进作用具有了双向路径,一是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开放,带来外部需求及供给的增加,从而带来投资增长、就业增加及技术创新;二是通过降低税负带动国内的生产、消费及产业转型,同样带来各种经济、社会的正向效应。   税收政策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创新先行,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创新。其中,税收政策在制度的设计上需要融入创新的思想及举措。   第一,创新的覆盖面广。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涉及多个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关税等多个方面,并且每一个税种均涉及不同程度的改革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例,2020年至2025年之间适用15%税率的范围,为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5年至2035年间适用15%税率的范围扩大到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后者的范围远大于前者的范围,并且从正列举法转向负面清单法,也就是到2035年除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业之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营的企业均可以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自贸港所定的15%优惠税率不但低于我国的标准税率,也远低于G20国家的标准税率,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覆盖面广,因此该项税收政策的改革对于鼓励投资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创新的力度大。例如,在2025年以前将在海南全岛实施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简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推行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我国从未设置过销售税,在流转税环节拟设置销售税,这是我国流转税领域的重大创新。销售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在于,增值税多环节征收,通过环环抵扣最终对增值额课税;而销售税通常是单环节征收,仅在零售环节对最终消费者征税。销售税的开征,一方面有利于税种的简并,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及遵从成本;另一方面也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产业发展趋势。由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以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为主导发展方向,而这些行业的抵扣项目不明显,因此采用了销售税而非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的效率。   第三,创新的激励作用大。海南自由贸易港十分注重税收优惠政策和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首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制设计既包含简税制,又包含“零税率”、降税负,因此与之前的自贸区仅是部分税收优惠,或者仅仅是部分财政补贴返还相比,税收的直接成本与遵从成本均降低了,对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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