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新考生]-《税法》科目
2009/4/14 20:27:09

  税法 
  一、测试目标 
  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税法与税制相关的基本原理; 
  2.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 
  3.掌握不同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纳税额计算; 
  4.掌握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 
  5.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6.协助企业或个人准确无误地填列各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7.分析税收政策变动对企业等相关纳税人的潜在影响并能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提出税收建议; 
  8.用恰当合理的专业性语言和报告明确表述企业税收遵从、涉税风险、纳税事项等与税法执行相关问题的结论; 
  9.体现并培养税收遵从意识,提高纳税意识和税收服务意识,具备从公正立场为政府和纳税人服务的职业道德。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三、参考法规 
  (一)税法概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24日国办发[199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6年3月1日国税发[1996]0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 
  2002年1月16日国税发[2002]8号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08年1月17日国税发[2008]8号 
  (二)增值税法 
  1.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1994年3月28日国税函发[1994]08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1994年3月15日国税发[1994]5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5月7日国税发[1994]12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4年8月19日国税发[1994]186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1998年6月12日财税字[1998]11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2000年11月6日国税发[2000]18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0年11月16日国税发[2000]187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2002年1月9日财税[2002]012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2002年1月23日财税[2002]7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2年4月29日国税发[2002]045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2年5月17日国税函[2002]420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 
  2002年7月10日财税[2002]105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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