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5年9月23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税总函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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