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3年12月24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增值税 营业税
发文机构全称: 财政部
发文机关代字:财会
发文字号:财会[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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