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08年8月26日
时效性:全文失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发文机关代字:财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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