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4年2月18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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