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3/10 16:45:09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11年8月1日
时效性:时效性法规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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