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9/1/4 22:54:09
发文部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1-04
实施时间:2009-0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年度会计报表管理,促进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事务所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务所应该按照《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和报送年度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条 事务所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分析说明等。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四条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中注协的相关要求和本办法对事务所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考核评比奖励。
第二章 考核评比的方法及内容
第五条 事务所会计报表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事务所上报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考评计分。
具体考核评比指标: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法规、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年报审计报告;会费上缴情况等四方面指标。
第六条 考核评比指标及相应得分。
一、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法规、准则执行情况(15分)
1.事务所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5分)
要求:事务所设置财会工作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包括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及上报。无专职财务人员扣3分。
2.事务所会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5分)
(1)事务所会计管理制度的建设(3分)
要求:事务所应结合本所的实际与规模,制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事务所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主管及会计机构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未制定会计管理制度扣3分,制度制定不完善的扣1分。
(2)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2分)
要求:事务所应结合本所的实际与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帐务处理程序、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制度。未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扣2分。制度制定不完善的扣1分。
3.会计报表合法性、合规性(5分)
要求:编制的会计报表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相关准则和财务制度的情况。没有按照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相关准则和财务制度编制报表的情况,存在一项就扣1分,扣完为止。
二、会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62分)
1.会计报表真实性(7分)
要求: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与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未真实反映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一项扣1分。
2.会计报表完整性(21分)
(1)会计报表完整性(7分)
要求:会计报表应当反映事务所经营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报的会计报表应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年度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每缺一项扣1分。
(2)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5分)
要求:事务所实行统一的管理机制,上报的会计报表应是合并报表,且事务所的收入必须包含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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