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08/12/30 22:43:27

发文文号:吉注协[2008]6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30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会计处。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是指《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总体目标确定实施的“5151”工程中具备较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求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分口实施”的原则,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省注协)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行业人才培养,主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集中培训、跟踪培养、自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行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等,积极推荐行业人才培养对象。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六条 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4000名具备较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在现有1500名的基础上,力争平均每年培养注册会计师240名。同时,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和适应行业未来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队伍。
  第七条 努力打造50名高起点、高层次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拔尖人才,使这些拔尖人才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以及全面提升执业队伍整体素质的进程中,发挥领军作用。拔尖人才培养工作要按照分领域、分层次、精专化原则,着力培养10名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15名具有广阔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秉持专业精神,积极拓展新型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复合型管理人才;着力培养25名业务精专,能够适应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培养措施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培养,以省注协为主导,采取以行业继续教育、高等院校、社会力量办学为依托,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为补充,资格前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在职学位教育相结合,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适时建立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行业人才战略的基础,省注协将广泛宣传,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人才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第十条 积极探索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新思路、新模式,鼓励非执业会员加入到行业中来,为行业及时补充高质量的人才。同时,每年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选拔一批全科合格人员,并积极向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推荐。
  第十一条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网络学校等举办的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教学,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考前培训的主要形式。省注协积极配合、指导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提高考试合格率。
  第十二条 省注协积极组织,统筹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内的从业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争取从业人员尽快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三条 省注协每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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