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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做实基数降低费率 确保企业总负担不增

[日期:2018-09-19]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字体: ]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完成挂牌,下一步,改革将向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近一段时间,网络上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话题讨论热度很高,一些企业提出:由于此前有部分职工并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很担心明年的缴费负担会大幅上升。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这让不少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如何在高效规范征管的基础上,确保企业总负担不增?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胡怡建、朱青等多位财税专家,让我们听一听他们怎么说。

  

征管职责划转——是加快社保费全国统筹的需要

  

  养老保险有个最重要的指标——抚养系数。我国各省市中抚养系数最高的为广东1:9.2,即一个老人由9.2个人供养;最低的为黑龙江1:1.3,即一个老人由1.3个人供养。

  

  “由于养老保险不是全国统筹,从而导致了各地苦乐不均,差异较大,有的省份收不抵支,有些地区则相对宽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指出。

  

  2018年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在这一大趋势下,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提高征收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障社保费收入,创造公平市场环境,提高征管效率。”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改革的需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表示,税务部门的征管模式会使征收更加规范高效,从而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这也将有利于控制社会负担,有利于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为提高社保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

  

已交由税务征收地区——企业负担并未明显增加

  

  如何提高社保费全国统筹后的征收效率,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做出了探索。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那么,在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企业缴费负担是否出现了大幅增加?

  

  数据显示,征管职责划转后,上述地区社保费均实现合理增长。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其中有8%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不到6%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12.6%、12.48%,征收工作总体平稳,既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也未引起社会舆论的不良反映。

  

  此外,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费基逐年做实、费率稳中有降、收入平稳增长。比如,广东省江门市2005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到2017年该市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年均增长8.6%,缴费人数年均增长7.2%,人均缴费基数年均增长14%,社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为17.8%。同时,该市社保费率由划转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征管效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今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这将促使社保缴费更加规范,能够保障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和可持续增长,长期来看,也将增加员工个人的领取待遇。

  

做实基数、降低费率——既稳负担又保公平

  

  社保费并非税收,它不是国家财政收入,而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民生的“安全网”,是社会的“稳定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由于一些企业此前并未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社保费,因此担心社保负担增加。”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表示,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隐瞒实际工资水平,不如实申报社保费,甚至不缴社保费,这实质上是对职工未来权益的侵犯。同时她表示,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部门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由于此前中小企业社保费缴费征管力度小,随着未来征管强化,企业缴费负担短期内可能会增加,建议在社保费征管逐步强化的背景下,考虑将社保费率予以适当下降。

  

  其实,自2015年以来,我国已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再次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在做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费率,把社会整体社保费率标准降下去,最终实现稳定负担的目标。”胡怡建认为,实现企业负担总体不增的要求,需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来实现,同时可对中小微企业设置相应的过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并非为了追求社保费收入一时的高增长,而是通过改革提高社保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实现社保费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这对人民医疗与养老而言都是一重保障,这场改革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将为人民带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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