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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个税社保话题引关注,人民网求真周刊追真相

[日期:2018-09-11]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字体: ]

【事件】

 

 

  8月31日,个税法修改正式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10月1日起,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传闻】

 

 

  在个税法修改正式通过后,网上热转一张关于税改前后个人所得工资的对比截图。截图中以5000元的月收入为例,税改前到手工资有4625元,而税改后只剩4080元,并解释称,税改后,个税虽然有所降低,但社保费将由按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变成必须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缴费大幅提高,个人所得工资实际上比以前更少了。

  

【真相】

 

 

  按实际工资合规缴纳社保是一直以来的规定,并非是新个税法带来的新要求。如果单位之前确实按最低线交社保,改革后,短期看,个人发到手的工资可能确实是少了。但从长期看,合规缴纳对职工是一种保障,而被低缴其实是损失。以医疗保险为例,这是医保账户中的“救命钱”,单位如果足额缴纳,划到个人账户的钱更多了,对职工看病将是大有裨益。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接受北京晚报采访表示,“如果将个税和社保联系起来看,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社保费多缴了,职工个人的个税就能少缴,一增一减,实际并不会像网传的那么严重”。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还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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