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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管县财政下月试点 改革直指转移支付

[日期:2010-08-2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广东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设置,兴宁市、南雄市、紫金县和封开县被纳入今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这是笔者从昨日召开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四试点既是农业大县也是生态县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纳入改革试点范围。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设置,被纳入我省2010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的兴宁市、南雄市、紫金县和封开县,既属于财政部规定试点范围的“产粮、产油、生猪生产”大县,又属于我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生态县。

    市县间财政收入一般按属地原则划分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志权表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主要针对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环节,实现省财政与市和试点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具体来看,在统一收支划分方面,保持现行分税分成财政体制不变,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市县间财政收入一般按属地原则划分,市、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及非税收入除中央和省级收入外,归市、县财政所有。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不符合要求的,由省财政予以调整。

    在转移支付方面,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与县;专项拨款补助,市、县可直接向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与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财政继续对县给予专项拨款或财力性补助。

    在财政预决算方面,市、县统一按照省的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县(市、区)及试点县财政预决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资金往来方面,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度额度。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在年终结算方面,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与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财政办理。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财政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并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扣款。

    此外,在按照财政部要求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还将在试点县全面推进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镇(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不得突击扣还试点县财政欠市财政债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抓紧调整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要逐步建立县级资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要进一步强化对试点县财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规范县级财政收支行为,确保收支平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市、县、乡不得违规新增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后,有关市要继续关心和帮助县级财政发展,加强对县乡财政工作的指导。对中央和省明确要求给予县配套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要继续对试点县落实配套;市对试点县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试点县配套资金;对市域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建设确需试点县投入的,市财政要给予相应补助;妥善处理好市与试点县的债务关系,不得突击扣还试点县财政欠市财政的债务,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收入收归市级,不得将应属于市级支出范围的支出转嫁给县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集中或变相集中试点县的财力,否则,由省财政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昨日的会议还研究讨论了省财政厅草拟的《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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