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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对巴塞尔委员会四份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09-02-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2-13

实施时间:2009-02-13

  2009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四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集修改意见。
  为积极参与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银监会现公布上述文件的中译文并广泛征集各方修改建议。英文原文请参见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BCBS147、BCBS148、BCBS149、BCBS150号文件。
  请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09年3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
  联系人:李婧 ,电子邮箱:lijing_d@cbrc.gov.cn,电话:010-66278923,传真:010-66277580
  2009年2月13日
  附件信息:
  1. 附件一: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
  2. 附件二: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
  3. 附件三: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
  4. 附件四: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

 

 

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

 

引言

 

以下议针对业务复杂的大型银行。适用范围应与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以及银行可承受的正体风险水平相适应。银行应结合自身情况采用这些建议。

 

对银行的建议

 

压力测试的运用和风险治理的一体化

 

1、压力测试应成为一家银行整体治理和风险管理文化的组成部分。压力测试应具备可操作性,因为压力测相关分析结果应用于管理层决策,包括董事会和高管层做出的战略性业务决策。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参与对压力测试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


   
董事会对压力测试整体项目负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董事会对整个压力测试的参与以及高管层对方案设计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这将有助于确保董事会和高管层对整个过程的参与,也有助于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利用压力测试,尤其是全行范围内的压力测试。对于一些特定选择的理由以及它们的主要影响,应加以解释并记录在案,以便董事会和高管层了解其所开展压力测试的局限性(例如:关键基本假设、评估压力测试影响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判断水平)。

 

高管层应能够识别并清楚地说明该银行的风险偏好,了解压力事件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影响。高级层必须参与审议和识别潜在的压力情景,并参与制定风险缓释战略。如压力测试所揭示的缺陷是银行需要耗费很大成本才能弥补的时候,高管层更应将压力测试应用于决策过程。

 

    压力测试整体程序应具备可操作性并用于相应管理层的决策,包括董事会或高管层的战略性业务决策。压力测试结果应作为一系列决策的依据,特别是(但不局限于)作为制定风险偏好和设定风险敞口限额的依据。在制定和讨论长期经营规划时,压力测试结果也应作为评估战略决策的依据。重要的是,压力测试应纳入资本和流动性管理规划中。

 

2、银行应开展压力测试,以便促进风险识别和控制,弥补其他风险管理工具的不足,改善资本和流动性管理,加强内部与外部的沟通与交流。

 

压力测试是一项具有多用途的综合性战略,通过发起、开发、执行与应用环节达到多重目的(具体见下文)。鉴于压力测试不是一刀切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综合使用一系列的测试技术。

 

为提高银行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压力测试应包括在各个层次的风险管理活动中。这包括个人或集团借款和交易中的风险管理、贷款组合风险管理以及银行业务战略调整。压力测试尤其应对全行范围内现存的或潜在的风险集中度管理发挥作用。

 

压力测试应独立于其他风险管理工具,如风险价值(VaR)和经济资本,并形成对其他风险管理工具的补充。一些风险管理方法是基于复杂的、在历史数据和统计估计关系基础上构建的定量模型,压力测试应对这些风险管理方法形成补充。尤其是针对特定组合的压力测试结果有助于更好地了解高置信区间下统计模型的有效性,如风险价值(VaR)的压力测试结果。

 

重要的是,由于压力测试可模拟以前没发生过的冲击,它应被用来评估那些反映经济和金融环境发生可能变化的模型是否稳健、有效。特别是,当历史数据有限且未经历压力时期时,恰当的压力测试应能预测出新产品的风险特点。近期的市场动荡表明,一些压力测试情景在基于模型内部数量关系的情况下并不成立;用户应模拟这种压力情景。使用这些不同的压力测试应有助于发现潜在的薄弱环节,如:未识别的集中度风险;各类风险之间潜在的相互作用可能威胁到银行存续的风险——当单纯依靠基于历史数据的风险管理计量工具时往往发现不了这些风险。

 

鉴于此,压力测试应成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的组成部分。ICAAP要求银行进行前瞻性压力测试,以识别可能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变化,压力测试也应成为识别、计量和控制融资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工具,尤其在评估特定银行和市场范围内压力事件下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缓冲资金充足性方面。

 

压力测试应在银行内部交流风险状况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纯粹的统计模型相反,合理的前瞻性情景更容易把握,从而有助于评估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压力测试在外部沟通与交流方面也应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银行与监管当局之间的沟通。监管当局应为银行的内部和监管资本充足性的评估提供外部支持。银行可自愿在更广范围内公开其压力测试结果,以便让市场更好地了解其风险及风险管理状况。

 

3、压力测试应综合考虑银行内部各方的意见并采纳一系列不同的视角和技术。

 

对相关压力事件的识别、良好建模方法的使用以及压力测试结果的适当运用都需要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专家、经济学家、业务经理和交易员等各个领域的高级专家通力协作。在开展一个压力测试项目时,尤其是全行范围内的压力测试,应确保所有相关专家的意见得到采纳。负责实施压力测试的部门应组织这些专家适时开展对话,提出不同分歧意见,检查一致性(如与其他相关压力测试的一致性),从而做出压力测试方案设计和执行方面的决策,确保在有用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追溯性之间达成适度平衡。

 

银行应从多个角度、运用一系列技术进行范围全覆盖的压力测试,其中包括运用定量和定性技术来支持模型、弥补模型的不足,并把压力测试扩展到需要更多经验判断的有效风险管理领域。压力测试应当包括从基于特定风险因子变化的简单敏感性分析到考虑压力测试事件中资产组合系统性风险因子之间相互作用的较复杂测试。银行可定期开展常规压力测试,也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开展临时的专项压力测试。

 

     4、银行应制定书面的压力测试政策和流程。对项目的运作应进行恰当的文档记录。

 

压力测试方案应纳入内部政策和流程中,并应有恰当的文档记录。

 

对压力测试尤其是全行范围内压力测试应有文档记录,内容包括:(1)压力测试类型及项目各环节实施的主要目的;(2)各环节要采用的具体方法,包括定义相关情景的方法以及专家判断的作用;(3)所设想的一系列补救措施,这些措施针对压力测试的目的、类型和结果,包括对压力状况下补救措施可行性的评估。

 

银行应书面记录每一轮压力测试所使用的假设和基本元素,包括情景选定的推理和判断以及在情景范围内和严重程度下压力测试结果的敏感性。对基本假设所作的这种评估应定期进行或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择机进行。此外,银行应书面记录下评估结果。

 

文档记录的要求不应阻碍银行灵活地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专项压力测试。这种临时测试需要迅速完成,并常用于应对新出现的风险问题。

 

5、银行应有一个稳健、强有力的基础设施,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在适当开展不同精细度的、变化的压力测试。


   
为了能在技术上实施压力测试,银行应有适度灵活的基础设施以及质量较高、分散性合理的数据。该基础设施应能使银行快速加总某一给定风险因子、产品或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并能对方法进行修正以适应新情景的需要。

 
   
基础设施也应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临时专项压力测试,评估压力时期的特定风险。在开展定制和动态压力测试时以及在汇总银行可比风险过程中,系统的灵活性是至关重要的。

 

6、银行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其压力测试框架,并定期独立评估压力测试项目的有效性、主要环节的稳健性。


   
鉴于判断和设计冲击严重程度的重要性,应对压力测试的有效性和稳健性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评估范围应包括:

 
•方案是否有效地满足了既定目的;
•文档;
•开发工作;
•系统的实施;
•管理层的监督;
•数据质量;
•使用的假设。

    定量程序应包括与银行内部和外部其他压力测试的参照对比。

 

因为压力测试的开发和维护过程往往需融入判断和专家决策(如:测试假设、压力校准等),所以诸如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独立控制职能应在压力测试中发挥关键作用。

   

压力测试方法和情景选择

 

7、压力测试应覆盖全行范围内各类风险和各个业务领域。银行应能有效地整合压力测试活动,以提供一个全行全面风险的整体法人情况。

 

任何压力测试项目都应在不同产品、业务和不同机构中得到全面和一致地实施。针对压力测试目的采用不同的测试精细度。压力测试项目应对所有相关风险因子的冲击效果进行检查,并考虑它们之间的内部联系。

 

银行也应使用压力测试来识别、监督和控制风险集中度。为了充分解决风险集中度问题,应在全行设定情景,并无论合同性质,全面覆盖表内和表外资产或有和非或有风险。此外,压力测试应能识别和处理可能对银行集中度风险暴露产生不利影响的市场情况变化。

 

对压力测试影响的评估通常基于一种或多种量化值。量化指标的选用将取决于压力测试的具体目的、所分析风险及资产组合和拟测试的问题。银行需要考虑的量化值应充分反映冲击造成的影响,包括:

 

资产价值;
会计损益;
经济损益;
监管资本或风险加权资产;
经济资本要求;
流动性和融资缺口。

 
   
开发全行适用的压力测试情景是一项艰巨任务,因为不同组合的风险因子千差万别,时间跨度也各不相同。例如,由于市场风险能很快显现,而信用风险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突现,所以不能直接得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连贯一致的情景。但为了更有效地对业务模型提出改进意见并为决策提供支持,所设定的情景也应估计到不同资产组合和不同时期关联风险的性质。另外,流动性状况在确定压力测试最终影响方面的作用也应考虑在内。

 

8、压力测试应该涵盖包括前瞻性压力情景在内的一系列情景,旨在充分考虑和体现系统范围内部的相互作用和反馈效果。

 

有效的压力测试方案应包括一系列事件情景和不同严重程度。这样做有利于加深管理层对薄弱环节和非线性损失状况的了解。为了更有效地发现隐性薄弱环节,压力测试应具备灵活性和想象力。“想象不到”会造成银行低估极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产生银行经营较为安全、稳健的错觉。

 

压力测试方案应具备前瞻性,以体现资产组合结构变化以及靠以往传统风险管理或复制历史压力情景无法涵盖(反映出)的新信息和新生风险可能性。设计前瞻性情景要求综合考虑全行范围内专家有效的判断和知识。情景应基于高管层之间的对话和判断。如何促进银行不同层面的交流和信息使用极具挑战。

 

     恰当的压力测试框架应包括涵盖不同分散度水平风险的多种情景,包括全行范围内的压力测试,以及针对产品、业务和实体的各项压力测试。有些压力情景应能够体现严重压力事件给全行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并应能够对银行应对这些压力事件的能力做出评估。总之,压力情景应反映出银行特定业务领域的重要性及在经济、金融形势发生变化时银行的脆弱性。


   
金融危机表明,事前估计压力事件概率的方法存在问题。用于计算概率的统计关系在压力条件下往往不成立。在这方面,此次危机强调了专家判断在前瞻性设定相关情景时的重要性。

 

根据所分析的风险暴露的不同特点以及相关测试是否用于战略或战术目的,压力测试应包括多个不同时间段。在起始阶段,用于风险管理相关测试的压力测试重点关注相关目标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时间段和潜在风险暴露的流动性。但是,由于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可能瞬息万变,银行应构建基于更长时间段的压力测试框架。银行也应评估经济衰退型情景的影响,评估银行中长期内的应对能力。由于压力测试时间跨度延长,银行应充分了解假设条件的重要性是与日俱增的。银行也应考虑将反馈效应、各家银行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反应纳入到这种压力测试中。

 

一家银行在分析一系列宏观经济和金融冲击可能产生的影响时,应努力将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和反馈作用考虑在内。近期的事件表明,这些效应能使孤立的压力事件演化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动荡,甚至会对那些大型的、资本实力雄厚的银行造成冲击影响。由于这类事件很少发生,所以银行通常不将这些情景包含在用于日常风险管理的历史数据系列中。压力测试辅之以专家判断有助于在动态过程中弥补以上缺陷,从而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9、应该针对可能产生巨额损失或声誉受损带来损失的事件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方案也应确定哪些情景会影响银行的存续(反向压力测试),从而可以发现潜在风险以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作用。

 

遵循适度性原则,压力测试应该针对主要业务领域以及有可能使银行产生严重损失的事件,这不仅包括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还包括随后损害银行声誉的事件。

 

反向压力测试(reverse stress testing)从已知的压力测试结果出发(比如:违背监管资本比率要求、流动性不足或者清偿力不足),然后反过来分析哪些事件会导致这些结果。作为整体压力测试方案的组成部分,考虑可能导致银行破产的极端情景是很重要的(比如威胁整个银行存续的压力事件)。对于业务复杂的大型银行来说,要求高管层和所有重要的风险领域参与压力测试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反向压力测试引发银行考虑正常业务活动之外的情景以及具有传染性和系统性影响的情景。比如,持有大量复杂结构性信用产品的银行,应确定要找出何种情景可能导致类似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范围损失。根据这种情景,银行应分析本行对冲策略,评估其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增加压力市场环境下的有效性。基于恰当的判断,这种压力测试就可以揭示出本行对冲或其他应对措施的潜在弱点和不一致性。在金融市场动荡发生之前,大多数银行高管层认为这种分析的价值很小,理由是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现在,银行均表示有必要检验尾部事件并评估应对措施。一些银行已成功运用这种压力测试方法识别风险集中度和脆弱性。一项较完善的反向压力测试还具备对失败原因进行诊断分析的功能。

 

适于进行反向压力测试的业务主要是那些传统风险管理模型显示有极高风险收益的条线、经严重压力的新产品和新市场以及不具有双向流动性市场的风险暴露。

 

10、银行在整体压力测试方案中,应考虑同时来自融资和资产市场的双重压力以及市场流动性下降对风险暴露估值造成的影响。

 

融资与资产市场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压力时期更是如此;近期的危机反复证明了这个事实,并对单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银行在其风险管理方法中没有考虑资产和融资流动性之间的联系。

 

银行完善压力测试做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之间的重要相关性,包括:

 

l         特定资产类别的价格波动;

l         相应资产流动性枯竭;

l         巨大损失损害银行财务状况的可能性;

l         流动性承诺引起的流动性需求增长;

l         接纳受到影响的资产;

l         受限进入有担保或无担保融资市场的受限制程度。

 

需要特别关注的领域

下述对银行的建议侧重于对金融危机中凸显的风险缓释和风险传递的关注。

 

11、风险缓释技术的有效性应接受系统性检验。

 

压力测试方案应该促进一系列压力条件下风险缓释和应急预案的开发。风险缓释技术(如:对冲、净额结算和抵押担保的运用)的表现应该在市场不能正常运转或许多机构同时采用类似风险缓释措施的压力条件下接收系统性的检验和评估。

 

12、压力测试方案应明确包括复杂和定制产品。证券化风险暴露、针对证券化资产特别是次级产品开展的压力测试,应考虑基础资产受系统性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暴露、相关合同安排及嵌入式触发因素和杠杆的影响。

 

由于依赖外部信用评级,或依据具有相同外部评级类似产品(如公司债券)等的信用价差,错误地估计了一些产品(如资产证券化ABS中的债务抵押证券CDOs)的风险。这些方法不能完全反映出严重压力条件下复杂结构性产品的相关风险特征。因此,银行应在其压力测试中包含所有与基础资产池相关的信息、它们对市场条件的依赖性、复杂的合同安排和与次级相关特定层级的影响。

 

13、压力测试方案应包括进行中和库存风险。一家银行应在压力测试中包括这类风险,而不考虑其被证券化的可能性。

 

压力测试库存风险(warehouse risk)和进行中风险(pipeline risk)管理尤为重要。当银行因为自身特定压力或市场压力无法进入证券市场时,会面临证券化进行中和库存带来相关的风险。因此,无论进行形风险暴露被证券化的可能性有多大,银行都应在定期压力测试中包含这些风险暴露。

 

14、银行应改进压力测试的方法论以反映声誉风险的影响。银行应将表外业务和其他实体风险整合到其压力测试方案中。

 

为了缓释声誉溢出效应、维护市场信心,银行应开发计量声誉风险对其他类型风险影响的方法,特别关注声誉风险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比如,银行应在压力测试方案中包含非合约性的表外风险暴露,测试其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状况的影响。

 

银行应该认真评估与表外结构性信用证券承诺有关的风险以及出于声誉需要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可能性。在压力测试方案中,应包含一些用来评估与自身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监管资本头寸有关的资产规模和稳健性的情景;分析对象则应包括结构、偿付能力、流动性和其他风险问题,包括合约和触发效应。

 

15、银行应改进其针对高杠杆交易对手的压力测试方法,考虑这些高杠杆交易对手对特定资产类别或市场运动的脆弱性,评估风险缓释技术中潜在的错误路径风险。


   
银行可能对杠杆交易对手(如:对冲基金、财务担保人、投资银行及衍生工具交易对手等)有很大的总风险暴露,这些杠杆交易对手可能对特定资产类别和市场运动产生特定风险暴露。在正常条件下,这些暴露通常由抵押品或持续的保证金约定完全担保,净风险暴露为零或很小。当发生严重的市场冲击时,这些风险暴露可能迅速增加,已对冲资产交易对手的信用交叉风险显现出来(比如错误路径风险)。为了充分捕捉这种相关尾部风险,银行应完善与这些交易对手有关的压力测试方法。

 

对监管当局的建议

 

16. 监管当局应该定期、综合评估银行的压力测试方案。

 

监管当局应当评估银行的压力测试是否符合稳健的良好做法,其中包括对银行建议中列出的各个方面。

 

监管当局应该检验高管层是否积极参与压力测试,并要求银行定期提交基于全行范围的压力测试方案。监管当局应当评估压力测试分析给不同管理层级决策带来的影响,包括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商业战略决策。

 

监管当局应该检验压力测试是否被纳入了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ICAAP)和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还应该检验银行是否投入了充足的资源并开发了明确的方案实施严格的、前瞻性的压力测试,以识别可能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并威胁其存续的不利事件。监管当局应定期与银行高管层沟通交流,讨论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主要薄弱环节以及银行经营和业务模式受到的具体威胁。

 

17. 当发现压力测试方案存在严重不足或者决策程序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压力测试结果时,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管理层采取整改措施。

 

监管当局对银行的压力测试方案进行评估时,应该评价该方案识别相关薄弱环节的有效性。监管当局应对产生压力测试结果的重要假设进行检查,并检验假设是否与现有和可能变化的市场条件持续相关。监管当局应当重点关注银行运用压力测试的方法以及其对决策的影响。当监管当局在评估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要求银行予以纠正。

 

纠正措施的选择应与压力测试影响的严重程度、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和其他限额或风险缓释政策相适应。监管当局采取的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 审查限额;

· 风险缓释技术的追索权;

· 减少对特定行业、国家、地区或资产组合的风险暴露;

· 修定银行政策,如关于融资和资本充足率的政策;以及

· 实施应急计划。

 

18. 监管当局应当评估涉及全行情境的范围和严重程度。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使用特定情景,或者要求在银行存续受到威胁时(反向压力测试情景)对情景进行评估。

 

当压力测试的影响看上去过低或者风险缓释措施不现实时,监管当局应当检查银行所采取的方法。

 

监管当局应当评估银行的情景设置是否与银行自身的风险偏好一致。监管当局应保证银行选择的情景与自身风险状况和业务结构相一致,而且情景中包括一个严重的持续市场衰退情形,还应包括金融市场动荡或市场流动性受到冲击时的相关情况。

 

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对威胁银行存续能力的情景进行评估,对特定业务条线设定的情景进行考察,估计可能导致重大战略或声誉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尤其对于重要的业务条线。

 

19. 在第二支柱下,监管当局应当把检查银行压力测试的结果作为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和流动性管理审查工作的一部分。监管当局评估资本和流动充足性时,应考虑前瞻性压力测试的结果。

 

监管当局应该审查不利情景下银行未来的资本供给和资本需求。评估缓冲资本(capital buffer)充足性的一部分,监管当局应借鉴前瞻性压力测试结果。监管当局应当分别检查核心资本比率,附属资本比率和总资本比率在压力情景下的资本充足性,今后还可以包括杠杆率和基于银行资本来源内部定义的比率。

 

监管当局应当考虑到在严重衰退或大范围市场中断情况下银行间资本可能无法自由流动的程度,还应考虑由于受到危机损害,银行(甚至是经营十分稳健的银行)以合理成本筹资的可能性。

 

监管当局应当审查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掌握管理层是否采取纠正措施的根据。监管当局应审查这些措施在压力时期是否可行,银行在实际中是否真正愿意实施这些措施。

 

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审查结果采取措施,要求银行持有高于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的资本,以确保银行在压力时期资本规划期内能持续满足最低资本要求。

 

监管当局应检查银行在不利情景下的流动性需求,考虑在严重压力条件下流动性缓冲的充足性。监管当局应审查压力测试结果的运用情况,确保高管层已充分考虑并讨论了对银行流动性的潜在影响。一旦发现不足,监管当局应当确保管理层采取恰当行动,比如提高银行的流动性缓冲、降低流动性风险、加强应急融资规划等。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中列出了更多针对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的详细信息。

 

20. 监管当局应考虑实施基于普遍情景的压力测试。

 

监管当局应结合辖区内银行普遍情景,辅以开展监管压力测试,评估一定层面范围内银行业的风险(从资产组合层面到银行层面风险暴露)。

 

监管部门确定的压力情景可以提高监管当局和银行估计特定压力事件影响的能力。这种压力测试是对银行自身压力测试方案的补充,对于已有恰当、充分的压力测试方案的银行来说,执行这种压力测试并不困难。然而,只开展监管压力测试本身对银行来说是不充分的。监管当局应当明确表示这种测试并不能代替银行管理层设计的压力测试,因为监管当局设定的一般情景并不符合单家银行的个性化特征。

 

21. 监管当局应与其他部门、银行业开展建设性对话,识别出系统的薄弱环节,监管当局应具备评估银行压力测试方案的能力和技巧。

 

监管当局应当与其他政府当局和业界讨论压力测试做法。讨论可以涉及如何将情景展开以及如何使系统相互影响透明化。与业界的建设性、系统性对话有助于金融界了解银行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将如何导致金融混乱失衡、显现系统性薄弱环节。

 

监管当局应拥有定量模型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够有效地审查银行内部压力测试方案。监管当局应有足够的技巧和能力评估压力情景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从而对行为反应、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和反馈效果做出判断。

 

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

 

I.背景和目

 

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于20057月达成协议,对交易账户头寸资本体系进行修改,修改的其中一项内容是,要求银行通过模型计量特定风险并为银行风险价值模型(VaR)中包含的违约风险以外新增的违约风险持有资本。为了应对在银行账户中与信用风险相关以及风险未反映在VaR模型中的常见非流动性产品风险暴露数额的不断增加,新增违约风险资本要求已被纳入到交易账户资本框架体系中。2007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后文简称“委员会”)就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公开征求意见。20083月,委员会对所收到的建议进行了审议,决定拓宽资本计量范围。此决定源于最近信用市场中的动荡,一些主要的银行损失巨大,这些损失大多来自交易账户,并且其中大多数都未在10天期、99%置信区间的VAR模型中有所反映。由于这些损失不是产生于实际的违约,而是信用迁移结合信用价差增大以及流动性丧失所造成的,因此,新增风险资本计提只覆盖违约风险就显得不够了。例如:一些全球性的金融机构就指出,仅把违约风险单独提出来与其内部的做法不一致,可能成为潜在的负担。

 

2. 下文提到的新增风险资本计提(IRC)旨在补充风险价值(VaR)模型框架中的附加标准。所有这些改进加在一起可以解决在当前的VAR(99%,10)模型中发现的缺陷。首先,当前的VAR框架忽视了交易账户头寸中潜在的流动性差异。此外,这些风险价值计算多是基于置信区间为99%、时间周期为一天的风险价值,最多可以扩展到10天。因此,风险价值资本计提将无法完全反映出每年发生不到两、三次的的单日大规模损失,也不能反映出几个星期或几个月的期间内大规模累积价格浮动的潜在可能。此外,当前的框架强调基于短期损益波动建模(如:返回检验要求),允许使用比较短期的数据窗口去估计风险价值参数(最短可以为一年),这将使依据较平稳时期的金融市场数据产生的资本要求对于现有交易头寸而言不够充足.

 

3. 如下文详细阐述,IRC代表了对资本计划期为一年、置信区间为99.9%的非证券化信用产品的违约和迁移风险的估计,并同时考虑了个别头寸和组合头寸的流动性计划期。委员会希望银行能够开发自己的模型来计算这些头寸的IRC。本指引为如何开发IRC模型以及监管人员应如何评估IRC模型提供了指导意见。

 

4. 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可以解决上述交易账户问题,本指引总体上采取高层次原则的形式,并在如何用操作这些原则方面给银行提供大量的灵活性。委员会将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期间通过其交易账户工作组继续与行业组织和各银行开展紧密合作。

 

5. 银行也应遵照本指引中计算IRC的要求,能够达到为交易账户中的特定风险建模,并且能够遵照《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第12和第13段制定的实施时间表。

 

6.委员会欢迎公众各界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09313日。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以下地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际清算银行

Centralbahnplatz 2

CH-4002,巴塞尔

瑞士

 

此外,也可baselcommittee@bis.org。反馈意见者如无匿名要求,所有的评论信息将在国际清算银行的网站上发布。

 

7. 本指引的剩余部分结构如下:

 

·第二部分说明IRC的范围以及构建IRC模型的基于的原理。

·第三部分讨论IRC模型的验证。

·第四部分专门阐述如何将银行的内部风险计量模型结果作为IRC的基础。

·第五部分定义计算IRC的频率。

·第六部分将收集关于对交易账户头寸实施银行账户处理措施的意见和评论。

 

II.IRC的计算原则

A. 覆盖IRC的头寸和风险

 

8.根据新资本协议的718(xcii)段落,IRC包涵了依据特定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对具体利率风险计提资本,但不根据新协议框架中712(iii)段落至712(vi)段落提到的处理办法的所有头寸,且不论既有头寸的流动性如何。

 

9. 在得到监管当局批准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始终选择包含新增风险模型一个小组中所有的上市股票和衍生品头寸,条件是这种包含与银行内部在交易小组层面计量和管理这种风险的做法相一致. 如果股票证券被包含在新增风险计算中,相关的债项违约即被认为违约发生(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中第452453段中的定义)。

 

10. 然而,在计算IRC时,银行不可以将任何证券化头寸纳入IRC模型中,即使这些证券化头寸被视为交易账户中持有的潜在对冲信用工具。这项禁止表明,当前,委员会认为,出于将违约和迁移事件风险量化的目的,这一领域的风险模型状态对于确保识别属于证券化头寸的对冲或多元化收益方面还不够可靠。

 

11. 对于IRC覆盖的头寸,新增风险资本计提反映出:

 

·违约风险。这表示由于债务人违约造成直接损失的潜在可能以及由于某个违约事件导致间接损失的潜在可能。

·信用迁移风险。这表示由于内部或外部评级下调或上调造成直接损失的潜在可能及由一个信用迁移事件导致间接损失的潜在可能。

 

B. 计算IRC关键监管参数

 

1. 与内部评级法可比的稳健性标准

 

12. 委员会的潜在目标之一实现对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中持有的相似头寸(经非流动性调整)进行广泛、一致地资本计提。由于新协议框架反映了资本计划期为一年、置信区间为99.9%的稳健性标准,这些条款也对IRC进行了描述。

 

13. 尤其是对于所有IRC覆盖的头寸,银行的IRC模型必须计量在99%置信区间、资本计划期为一年的情况下,由于违约和迁移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把适用于单个或组合交易头寸的流动性计划期考虑在内。此定义涵盖了影响多重发行/发行人的更广泛市场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14. 如下文即将提到的,对于每一个IRC涵盖的头寸,模型也要体现出在流动性计划期结束时再平衡头寸的影响,以获取一年资本计划期的稳定风险水平。模型要体现各风险因子的相关性效应,并符合第三部分的验证标准。交易资产组合的IRC等同于IRC模型在99.9%置信水平上的损失估计。

 

2. 一年资本计划期的稳定风险水平

 

15. IRC模型将建立在一个假设资本计划期为一年的稳定的风险水平之上。

 

16. 这种稳定的风险水平假设表明银行在为期一年的资本计划期内以一种维持其初始风险水平的方式再平衡或叙做其交易头寸,正如由VaR矩阵或信用评级与集中度的风险暴露特征所表示的.。这意味着考虑那些在流动性计划期开始时与原始头寸具有相同风险特征、但在流动性计划期内其信用特征改善或变差的替代头寸的影响。这个假定的再调整频率必须由给定头寸的流动性计划期决定。

 

17. 再调整头寸并非如内评法对于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即在整个资本计划期内维持相同的头寸。尤其对于流动性更强、评级更高的头寸,这将提供优于内评法框架的益处。然而,银行可以选择使用一年期稳定头寸的假设,只要银行在所有的资产组合中都一致地这样做即可。

 

3. 流动性计划期

 

18.  信用市场的压力事件表明,银行不能假定在这些条件状况下市场能够保持流动性。银行在交易账户持有的一系列广泛的信用产品中会遭遇严重的流动性困难,包括杠杆贷款。在这些情况下,证券化市场中许多环节的流动性枯竭,迫使银行将证券化产品线中的风险暴露保留更长时间。委员会因此希望银行特别关注IRC模型中适当的流动性计划期。

 

19. 流动性计划期是指在压力市场条件下销售头寸或对冲IRC模型中涵盖的所有实质风险所需要的时间。流动性计划期必须以一种保守的假定进行计量,并且计划期应足够长,以至于销售或对冲行为本身不会大幅影响到市场价格。要制定合理的单一头寸或头寸组合流动性计划期,应考虑银行相关的内部政策,如:审慎估值(按照新协议框架中的审慎估值指引)、估值调整和失效头寸管理等。

 

20. 单一头寸或头寸组合的流动性计划期至少为三个月。

 

21. 总地来说,对于一个给定的产品类型,一个非投资级的头寸通常比一个投资级的头寸具有一个更长的流动性计划期。对于非投资级头寸的流动性计划期, 在系统的和特定的压力情况下,直到关于市场流动性的证据获取前,将确保使用保守性假定。当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金融市场波动、投资者厌恶风险时,银行应不论产品评级如何,采取保守的流动性计划期假设。审慎的流动性假设对于迅速增长而又未经过经济下行时期测试的产品类别尤为重要。

 

22. 银行可以以头寸或一个集合为基础(“”)来评估流动性。如果使用一个集合为基础(如:非核心CDS指数的投资级欧洲公司风险暴露),那么集合的标准将以一种能够有效反映出流动性之间差别的方式来定义。

 

23. 对于集中度高的头寸,流动性计划期通常会更大,这反映出了变现这些头寸将需要更长的时间。对于高集中度头寸的这个更长的流动性计划期,需提供充足的资本以应对两种集中度:发行人集中度和市场集中度。

 

24. 一个证券化仓库的流动性计划期应反映出在压力市场条件下建立、销售和证券化资产或对冲重要风险因子的时间。这些头寸的流动性计划期原则上应远远超过三个月, 以反映在压力市场条件下证券化市场的非流动性造成的时间延长。

 

4. 相关性和多样化

 

(a) 违约和迁移之间的相关性

 

25. 一些债务人在经济和财务上的依赖性导致了群体违约和迁移事件。因此,IRC资本计提包含了在债务人中违约和迁移事件的相关性的影响,银行的IRC模型中也必须包括这种群体违约和迁移事件的影响。

 

(b) 违约或迁移风险和其他市场因素的相关性

 

26. 在交易账户中违约或迁移风险与交易账户中其他风险多样化带来的影响目前还尚未被很好地理解。因此,在目前阶段,违约或迁移风险与其他市场变量多样化的影响不会被反映在新增风险的资本计算方面。这是和新资本协议框架相一致的,当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合并时,不允许计入多样化的收益。因而,对于新增违约和迁移损失的资本计提被加到了以VAR风险价值为基础的市场风险资本计提中。

 

5. 集中

 

27. 银行的IRC模型必须恰当地反映发行人和市场集中度。因此,一个高集中度的资产组合应比那些较分散化的组合(见第21条)计提更高的资本。在压力状况下,在产品类别内部和产品类别之间可能产生的集中度也应得到体现。

 

6. 风险缓释和多样化效果

 

28. IRC模型内部,风险暴露金额只有在多头和空头头寸指的是同一金融工具时才可以进行净扣处理。否则,风险暴露金额则必须以一种总量的方式(例如:非净扣)来计入。因而,关于同一债务人涉及不同工具和证券的多头和空头头寸(债务人内部对冲)以及涉及不同发行人的多头和空头头寸(债务人之间对冲)不能被视为净扣暴露金额。而只有在不同的工具和证券中分别建模统计总的多头和空头头寸,这些影响才能被识别出来。

 

29. 产品的主要基础风险、在资本结构中的排位、内部或外部评级、期限、冲销头寸的期限以及冲销工具手段之间的差异(如:不同的支出触发和程序等)都应反映在IRC模型中。

 

30. 如果一种工具的期限比流动性计划期更短或没有合同确保期限比流动性计划期长,则IRC必须包括在工具期限和流动性计划期的间隔时间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带来的影响。

 

31. 对于通常是以动态对冲策略对冲的交易账户风险头寸,还需要识别被对冲头寸的流动性计划期内对冲的再平衡。这种识别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被接受,即银行: 1)在相关的交易账户风险头寸中都选择一致的再平衡对冲建模; 2)证明引入再平衡能够改善风险计量; 3)证明对冲工具的市场即使在压力情况下也有足够的流动性容纳这种再平衡。任何动态对冲策略所产生的剩余风险都应在资本计提中得到体现。银行需验证他们计算剩余风险的方法,力争让监管当局感到满意。

 

7. 期权性

 

32. IRC模型必须反映期权性的影响。因此,银行的模型应该包括期权的非线性影响和针对价格变化有显著非线性表现的其他头寸。银行还应当关注和这些产品相关的估值以及价格风险评估中所固有的模型风险的额度。

 

III.验证

 

33. 银行应在设计、测试和维护自己的IRC模型过程中应用新协议框架中描述的验证原则。这包括评估概念的稳健性和持续监督(包括:过程认证和基准制定以及结果分析)。在验证过程中应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

 

·流动性计划期应反映出在系统的和特殊压力情况下实际的做法和经验。

·用于计量在流动性计划期内违约和迁移风险的IRC模型应该考虑在相关时间段内的客观数据,并包括对再平衡组合与固定头寸组合的风险估计对比。

·相关性假设必须建立在概念可靠的框架中对客观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 如果一家银行使用多时期模型去计算新增风险,那么就应评估潜在的年度相关性,以确保其合理且与其他既有相关性一致。银行必须验证其相关性的建模方法适合其资产组合,包括其系统风险因子的选择和权重。银行必须记录其建模方法,以便使其相关性和其他建模假设对监管部门保持透明。

·由于IRC的高置信标准和较长的资本计划期,在99.9%/一年的稳健性标准下通过标准的返回检验方法对IRC模型直接进行验证将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IRC模型的验证有必要必须更多地依赖于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等的间接方法去评估其质量和数量的合理性,尤其是模型对于集中度的处理方法。鉴于IRC稳健性标准的性质,这种测试不能仅限于历史上出现过的事件。IRC模型的验证代表了正在进行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一起决定使用什么样的验证程序。

·银行应尽力开发相关的内部模型基准,用以评估自身的IRC模型的整体准确性。

 

IV.使用内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IRC

 

34. 如上所述,本指引旨不在于规定某种获取新增风险的具体建模方法。因为目前还没有就潜在流动性差的交易头寸的风险计量达成一致,所以,预计各家银行将开发出不同的IRC模型方法。

 

35. 银行用于计量IRC的方法要经过使用测试检验。该方法尤其要和银行内部用于识别、计量和管理交易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法论保持统一。

 

36. 按理想状况说,本文件中解释的监管原则应在银行计量交易账户风险的内部模型中得到体现,而且银行内部应对这些风险计提资本。但在实践中,银行计量交易账户风险的内部方法在资本计划期、稳定风险水平,、调整假设和其他因素方面可能不能直接映射到上述的监管原则中。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证明内部资本计提将提供一个和直接应用监管原则的模型所产生的同样高的计提。

 

V.计算频率

 

37. 银行必须至少每周或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更频繁地进行IRC计算。新增风险的资本计提由:(112IRC计量的平均值和(2)最近的IRC计量值两者中的最大值得出。

 

VI.替代方法:用银行账户的处理方法处理交易账户头寸

 

38. 委员会尤其关注长期以来存在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之间套利驱动因素。具体来说,新资本协议框架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保持一个信用相关工具产生的资本要求的一致性,无论那个风险暴露是放在银行账户还是交易账户。然而,近期的事件表明,在当前市场风险修订稿中提出的相对较低的资本要求导致了银行将信用风险较高的工具放到交易账户中。因此,委员会提议将银行账户中应用于证券化(和再证券化)头寸的计提复制到交易账户方法中(712(iii)712(vi))。这样一来,交易账户中对证券化(和再证券化)头寸的资本计提将不少于把那些头寸放在银行账户中的资本计提。除非从资本中扣除,这些头寸将被包括在一般市场风险VAR和压力情况下市场风险的VAR 中。

 

39. 进一步延伸,委员会正在考虑对所有在交易账户中属于特定风险资本要求的头寸使用同样的方法。通过这种替代做法,特定风险资本计提将被新协议中应用内部评级法、标准法或证券化框架的银行账户资本要求所取代。

 

40. 问题:对于把银行账户的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及证券化的计提方法应用到交易账户的同样头寸中,业界对这种特定风险资本要求的替代方法持什么样的观点?这些银行账户资本计提将取代模型化的特定风险和IRC计提,并且对于那些并未采用模型计量特定风险的银行,它也取代了现在正应用于交易账户的标准化特定风险资本计提.

 

41. 采用这样一种方法将给多头和空头头寸混在一起的交易组合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42. 换言之,对于把银行账户中的内部评级法、标准法和证券化计提应用到交易账户的非流动性头寸中,业界对此有何看法? 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定义“非流动性头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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