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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日期:2009-01-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鄂财函[2009]3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01-12

实施时间:2009-01-12

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动态监管工做,按时完成我省所辖范围内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2008年年度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事项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会计报表(附决算报表审计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资产评估机构2008年度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或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决算报表审计报告注明)。
  二、上报时间及方式:
  上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前。上报方式采取网上上传并纸质上报的形式进行。其中,会计决算报表采用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传,与报省评协会计决算信息一并完成;会计决算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有关印章(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后报湖北省财政厅行资处(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号;邮编:430071)。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进行年度报备是具体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档案制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推动资产评估机构行政动态监管工作的一项有效举措。各资产评估机构特别是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对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真实准确,确保质量。今年是我省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制度的第一年,这次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我们将作为原始材料建立档案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各机构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写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
  (三)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通知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机构报备事项的填报;对未按通知时间和要求上报报备事项的评估机构,我们将作为诚信问题记入该机构的诚信档案。
  (四)具体要求请与省财政厅行资处联系。联系人:和菲菲(纸质报表及附件材料),联系电话: 027-67818650;吴庆萍(网上上传), 联系电话: 027-87362435。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08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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