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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预留”法律空间 合规产品进入内地或免征关税

[日期:2021-0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作为“制度集成创新”的高地,海南自由贸易港所享有的独特政策优势正一步一步显现出来。这不仅仅集中在以离岛免税为代表的消费行业,同样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存在的产业、制造业等,也将享有区别于内地的“政策”甚至“法律红利”。

  记者获悉,中央有关部门会同海南方面正在讨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自贸港注册运营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入内地市场时免征关税”的政策。而这个所需符合的“条件”,是产业类型在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上,不含进口原材料件,或者含有进口原材料件,但在海南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 

  这意味着,生产符合条件产品的海南注册、经营、生产的企业,最多可以同时享有进口原材料免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生产产品销往内地免关税的多重政策红利,并获得理论上的竞争优势。对于海南鼓励类产业目录上的企业而言,到海南去,显然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免税玄机 

  对于海南自贸港复杂而叠加的各种政策创新体系而言,普通公众关心的,永远是那些更易于理解且和自身生活消费有关的领域,例如离岛免税。而对于制造业企业经营者而言,他们真正关心的,则是到海南投资设厂,能够获得怎样的竞争红利。 

  记者了解到,中央和海南方面正在研究,对在海南自贸港范围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符合相关条件下,销往内地可以免征关税的政策。多家企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这项政策能够较好落地,那么作为在鼓励类名单上的企业,他们将会有很强的在海南投资建设生产线的意愿。 

  这种“免征关税”附带了多个条件:一是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经营、实际生产的企业;二是企业的经营领域,在海南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范围内;三是产品不含进口原材料件,或者含有原材料件,但是在海南生产的加工增值达到一定的比例。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产品,在由海南销往内地时,将有望免征关税。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采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方式进行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为海南省全境。所谓“一线”,即是国际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所谓“二线”,即是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享受高度贸易便利、税收优惠、投资便利的海南自贸港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二线关”进入内地时,就需要征收关税。而目前正在研究的这项政策,一旦正式落地实施,将使得符合条件的享受了海南自贸港多重优惠红利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再次享受免征关税进入内地市场的红利,这无疑对企业的吸引力巨大。 

  叠加优惠 

  “这当然是很有吸引力的政策,我们也在仔细了解和研究。”日前,一位内地大型民营制造业企业投资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所供职的企业,就在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的目录范围以内,他对这个政策“抱以很大的期望”。 

  多家企业的投资部门人士也都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促使他们对这一政策如此感兴趣的原因,即是在海南自贸港对于一些鼓励类产业范围内的企业而言,是可以给予叠加性质的优惠政策的,在完全落地之后,企业将享有与内地有较大差异的“政策红利”。 

  最直接的体现是在税收方面。目前,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向海南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南岛内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进口,实施免税政策。“这一点,实际上从原材料的成本方面,为很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这是第一重政策优惠。” 

  一位在海南投资的央企业务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而在《通知》附带的清单中,则包括了大量的航空制造、船舶有关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目前,这一政策已经正式实施,很多企业也已经依规定得到了优惠。 

  除此之外,海南自贸港还实施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且,在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之后,将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这即是第二重优惠。这两重优惠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在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以内的企业,如果再能够获得符合条件的产品销往内地,免征关税的优惠,其成本会进一步降低,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增值”认定 

  根据已经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照进口货物征税。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海南设厂企业生产的产品,都能享受到进入内地的“免税”优惠。 

  “这其中,关键是海南自贸港内的加工增值部分,比例是多少。”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和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内容很相似,国际上的自贸区协定中,一般也会包括在缔约国内加工的增值比例达到一定数值之后,即可以认定为缔约国生产,在出口销往缔约国时,可以按照缔约内容,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或者免征关税。”他说。 

  他强调,目前已经在立法的层面上留出了空间。在《草案》中亦有提及,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不过,“一定比例”的认定数值、认定方法、标准等,《草案》中并未明确。上述了解情况的人士表示,“这些工作,应该由中央有关部门会同海南方面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一方面,是要看这个加工增值部分的比例怎么制定,怎么认定,另一方面,也要看企业自身的情况,也就是自己所在的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分布情况,物流体系的情况等,有的时候,税收可能是优惠了,但是,产业链的配套如果迁过去成本就高了,那么也不划算,所以,还是要算总账。”一位内地制造业企业投资部门的人士表示。 

  而与此相关的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所需的税收政策和口径,则需要由中央有关部委会同海南方面另行制定。“这也是一个企业需要考虑的变量。”上述企业投资部门的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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